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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和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承担全县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承担县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点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六)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监督实施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高速公路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途经我县境内的干线铁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及我县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境内铁路站场功能定位、铁路运营、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