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综合运输枢纽建设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综合运输枢纽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等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