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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南县第一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来源:莒南县第一小学 打印


    根据《莒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教体基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招生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二、招收对象

    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48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招生片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片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子女。

    三、招生时间、地点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请于816(周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30至5:30到学校报名交材料,并且带领幼儿面试。逾期不再办理!

    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检测体温,自觉保持一米间距,报名后即可离开现场,减少聚集。

    人民路校区报名地点:1#教学楼一楼一年级(1)班教室。

    黄海路校区报名地点:尚善楼一楼西首二年级(10)班教室。

    四、招生范围

    1.莒南县第一小学人民路校区:县城铁路以南、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镇东路以东;民主路以南:新建路以西、隆山路以东、嵋山路以北;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居委(协议村居)的居民子女。(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新建路以东、十泉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一小学和莒南县第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2.莒南县第一小学黄海校区:县城铁路以北、洪石路以南、富民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东赤石沟村、西赤石沟村村居的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五、入学条件及所需证件清单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照下列1-5次序录取,录满为止;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序号

    入学条件

    所需证件清单

    1

    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1.全家户籍簿(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2

    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1.全家户籍簿(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3

    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

    1.全家户籍簿

    2.父母身份证

    3.养老保险证明

    4.现居住地证明或无房证明。

    4

    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1.全家户籍簿

    2.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

    4.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

    5

    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1.全家户籍簿(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注意事项: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交房实际入住的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全款发票(手写的收据一律无效)、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六、附加说明

    1.以上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到学校审查资格,学校完成入学资格审查后退回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备查。

    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按《所需证件清单》顺序摆放,复印件按同样顺序装订好,放在白色透明档案袋,请自带钢笔(或黑色中性笔)进行信息填报。

    2.凡对户籍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务工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将分别到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等部门予以查实。

    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列入招生黑名单,并视情况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七、招生工作流程

    8月11日:公示招生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简章

    8月16日:提交、查收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面试

    8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莒南县第一小学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39-721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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