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起草审计工作性规范性文件。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审计普法教育,纠正各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