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重点工作攻坚年任务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活动法律风险,保障全县企业健康发展,莒南县司法局印发《关于成立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和市司法局“重点工作攻坚年”、“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精神,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团”的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莒南县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均为我县专职律师。团长由莒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为菊兼任,副团长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律师所资深律师组成。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为日常联络机构。
三、“法律服务团”的主要职责
(一)宣讲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宣讲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重点为企业普及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公益法律咨询、疏导。为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减少社会矛盾。
(三)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收集企业遇到的经营困境和法律难题,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办理企业涉法事项、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涉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