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莒南县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
抵押物:1、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的不动产及地上附属物。
抵押期间: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月25日